公共浴池水管道及配件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公共浴池水管道及配件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一、填写依据
1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60-2011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可按设计系统、楼层、施工段、单元划分。
主控项目
12.4.1 各种预留套管、孔洞的位置、规格、尺寸、标高和数量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2.4.2 公共浴场给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管件、阀门、附件的规格、尺寸、型号、材质和数量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当选用的管道、管件为塑料材质时,应采用相匹配的胶粘剂,并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12.4.3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循环水管、加药管的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以0.2%~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2 管道安装不得出现轴向扭曲、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
3 当成排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排列整齐、相互平行并预留不小于150mm的安装操作距离
4 管道、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符合表12.4.3的规定
5 当管道交叉时,外壁(含保温层)间距不应小于150mm
6 管道标记应面向外侧
7 安装过程中,应对管口进行及时封堵保护,当有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12.4.4 当对埋设管道进行隐蔽时,不得有坚硬物体和重物撞击、压伤管道,管道隐蔽之后,应在墙面或地面标明位置和走向,严禁在管道周围冲击钻孔或钉金属钉。
12.4.5 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阀门、附件等的连接应采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2 塑料管断管应采用专用管剪或割刀,不得使用盘锯;断管切口应垂直管道轴线,且端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
3 当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法兰面应互相平等,并垂直管道轴线
2)法兰孔数、空隙应与连接的设备、阀门、附件上已有法兰孔数、空隙相一致
3)两法兰之前应设垫圈,垫圈厚度不得小于3mm
4)紧固螺栓的规格、安装方向应一致,并应对称位置均匀紧固螺栓
4 当管道采用粘接、热熔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外部应进行坡口,坡角不宜小于20℃,坡口长度不宜大于4.0mm
2)应测量核对管件承接口长度,并在管道插入端标出管道插入长度线
3)管道粘接、热熔连接插入后保持的静置时间应符合相应材质管道的要求
4)管道插入端和管件应采用洁净的棉纱或棉布擦净连接面上的污物
5)热熔、电熔连接时的加热时间、电流、电压及连接工具等均应符合产品生产供应企业的要求。
5 当管道与设备、管道与管道连接在需要拆卸处采用非法兰连接时,应采用活接头连接方式。
12.4.6 加热设备、换热设备与塑料管道不得直接连接,应在设备接口管与塑料管道之间加设长度不小于500mm的金属过渡管段。
12.4.7 当管道穿池壁时,应预留防水套管;当管道穿墙或楼板时,应预留套管。
12.4.8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支架、吊架、管卡等应采用与管道材质相匹配的材质
2 管道支架、吊架的位置应准确,埋设应平整;当多根管道共用支架、吊架时,应以最小管径的管道确定其位置;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
3 金属支架、管卡与塑料管道之间应设置橡胶或塑料带等软性隔离垫,并应确保管道与支架管卡的接触紧密,且能满足管道伸缩的要求
4 阀门、法兰盘与设备连接处的管道支架、吊架应确保阀门等重量不承受在设备本体上
5 管道三通、弯头、阀门、附近等部位应设固定支架
6 公共浴室用房、设备机房等各种管道的立管上的管卡安装高度统一
7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架、吊架不得影响结构安全
12.4.9 管道支架、吊架的最大距离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的金属管道和管径小于或等于110mm的塑料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规定确定;
2 管径大于110的塑料管和现场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中未列的金属管道,应由生产企业计算确定,并提供给施工安装单位进行安装。
12.4.10 塑料管道施工安装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12.4.5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管件和胶粘剂应互相配套,操作时应涂刷均匀、适量,不得过量涂刷或漏涂,橡胶圈连接时,应检查密封圈质量,擦试干净承口及插口的污物,当为异性圈时,方向不得装反,插入时应根据温度留出伸缩量
2 盛装胶粘剂和清洁剂的容器应随开随用,不用时应立即关闭,不得使胶粘剂和清洁剂受潮或污染
3 不得用手或不洁净的纤维涂刷胶粘剂,残留在管道接口处的胶粘剂和清洁剂应及时清除干净
4 胶粘剂粘接接头不得在雨中或水中施工,且不应在低于5℃的环境中操作
12.5.1 公共浴池的给水口、回水口、滥水口、泄水口、各种按摩喷头等的材质、数量、规格、工作压力、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固定牢靠,外表面与池壁或池底的表面相平。
12.5.2 压力表、温度计、水质监测仪器、流量计等 的刻度极限值、精度、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2.5.3 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补偿器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动作压力、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应与所在管道保持同心,不得歪斜。但采用水平安装时,应与所在管道坡度相同。
12.5.4 毛发聚集器、管道除污器、倒流防止器、各种管道阀门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安装位置及支撑架形式和材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2.5.5 管道除污器、毛发聚集器等虚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管道系统冲洗完成后应清除内部污物。
12.5.6 压力表应设置存水弯管、且压力表与存水弯管间应安装旋塞.温度计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12.5.7 所有水质探测器均应插入流动介质内,且不得安装在管道转弯处.长效消毒剂探测器应安装在pH探测器的下游管道上,其间距不宜小于500mm
12.5.8 各种阀门应按输送介质流向在关闭状态下进行安装,受力应均匀、不得强力连接。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抽检数量、试验压力、试验内容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的规定,并应按本规程附录表A.0.2的要求填写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