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和功率密度值测量记录填写范例
照明和功率密度值测量记录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途
本表用于建筑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的"照明和功率密度值"测量。
二、填写依据
依据施工图、《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要求测量。
三、填写时机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全部完成并且全部通电试运行合格后。
四、填写要求
1、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测试人员实施;
2、施工单位应填写"照明和功率密度值测量记录"并签字确认;
3、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在记录上填写处理意见与结论,并签字确认。
4、设计值、现行值、目标值。灯具光通量等依据设计、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参数填写;
5、测试结果及验收结论:根据测试数据进行判定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五、测量环境要求
1、根据需要点燃必要的光源,排除其他无关光源的影响。
2、测定开始前,白炽灯需点燃5分钟,荧光灯需点燃15分钟,高强气体放电灯需点燃30分钟,待各种光源的光输出稳定后再测量。对于新安设的灯,宜在点燃100小时(气体放电灯)和10小时(白炽灯)后进行照度测量。检测要尽可能地在温度为23±8℃,湿度为50±5%的环境(保持此环境24 小时)下进行。
六、检测器具:
1、用于照明检测量的照度计宜为光电池式照度计。按接收器的材料,照度计可分为硒光电池式和硅光电池式的照度计;
2、照明测量宜采用精确度为二级以上的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照度计的检定应按JJG245《光照度计》进行。室外测量宜采用精确度为一级以上的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
七、检测方法:
1、预先在测定场所打好网格,作测点记号,-般室内或工作区为2~4m正方形网格。对于小面积的房间可取1m的正方形网格。
2、对走廊、通道、楼梯等处在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按l~2m的间隔布置测点。
3、网格边线一般距房间各边0.5~lm。
4、局部照明时,在需照明的地方测量。当测量场所狭窄时,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点。
5、测量平面和测点高度:无特殊规定时,一般为距地0.8m的水平面。对走廊和楼梯,规定为地面或距地面为15cm以内的水平面。
八、测量条件
1、测量时先用大量程档数,然后根据指示值大小逐步找到需测的档数,原则上不允许在最大量程的1/10范围内测定。
2、指示值稳定后读数。
3、要防止测试者人影和其他各种因素对接收器的影响。
4、在测量中宜使用电源电压不变,在额定电压下进行测量,如做不到,在测量时应测量电源电压,当与额定电压不符时,则应按电压偏差对光通量变化予以修正。
5、为提高测量的准确性,一测点可取2~3次读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
6、平均照度的实际测试值与设计值或规定值的偏差不大于10%为合格。
九、基本份数及保存单位
本记录一式3份,施工单位1份、建设单位1份、城建档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