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5100301_会议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C25100301_会议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
2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3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摘录二:
8.3 质量控制
8.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机柜内设备安装的水平度,不得在有尘、不洁环境下施工;
2 设备安装应牢固;
3 信号电缆长度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4 视频会议应具有较高的语言清晰度和合适的混响时间;当会场容积在200m3以下时,混响时间宜为0.4s~0.6s;当视频会议室还作为其它功能使用时混响时间不宜大于0.6s;当会场容积在500m3以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标准执行。
8.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敷设前应作整体通路检测;
2 设备安装前应通电预检,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