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住建部下发通知,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 1、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不再需要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取消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不再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删除部分文件中“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具体如下 1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第十八条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红色字删除) 2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全部删除) 3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1)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