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园林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流程 一. 园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流程图49/3-1 二、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1) 园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应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3) 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所有施工技术文件 (4) 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5) 施工技术文件应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 (6) 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施工技术文件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应有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7)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不提出 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8) 施工技术文件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二节: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 施工组织设...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