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工程项目中的违规操作有太多,即使是经验丰富的人也难以总结全面,今天我们对其进行了总结,一起来看吧。 招投标25条 招标人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1)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2)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3)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4)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5)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6)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投标人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1)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2)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4)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5)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6)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9)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