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住建厅官网、舜网-济南日报 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对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内容、信用评分办法及标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管理与应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导则,存在骗取企业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人员涉黑涉恶、治理扬尘工作不力等7种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导则将从3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对山东省范围内建筑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成果质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建筑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等内容。 信用评价结果将用于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其中,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要占10%以上。 评价方式 信用评价工作可以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开展,也可以委托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展。 信用评价通过信用评分结果评定信用等级方式进行。信用评分采用综合评价法,为基本信息分、优良信用信息加分和不良信用信息扣分三部分相加值。基本信息分为60分。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依法设立的群团组织合规设立的表彰、奖励、示范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