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子单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测记录表 1.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配套表格。是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永久保管的档案资料,施工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长期保管的档案资料。 2. 该表由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合格填写项数和检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经技术部门核验,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填写日期,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填写核查意见抽查结果和核查人等。并在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验收”。 3. 验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分部工程进行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和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的抽样检验报告进行核查;核查其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检测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需进行抽查,抽查项目由验收各方人员商定,检查要求按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抽查的程序和方法,检测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 先由施工单位填入项数,再提交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填写核查意见和抽查结果、核(抽)查人等并在验收结论栏填上“同意验收”的意见,然后统计核查的项数和抽查的项数,填入验收记录栏,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的结论。...阅读全文

施工小茗 2019-01-23 1170 0

二次结构试块怎么留置,砌体施工记录怎么做? 试块按方量留置吗?砌体施工记录是按层来做,还是一天一做?...阅读全文

桥东 2018-11-13 2210 2

结构裂缝注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范例—— 结构裂缝注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条文摘录】摘录一: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摘录二:8.2 结构裂缝注浆8.2.1 结构裂缝注浆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宽度大于0.2mm的静止裂缝、贯穿性裂缝等堵水注浆。8.2.2 裂缝注浆应待结构基本稳定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8.2.3 结构裂缝堵水注浆宜选用聚氨酯、甲丙烯酸盐等化学浆液;补强加固的结构裂缝注浆宜选用改性环氧树脂、超细水泥等浆液。8.2.4 结构裂缝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应沿缝清除基面上的油污杂质;2 浅裂缝应骑缝粘埋注浆嘴,必要时沿缝开凿“U”形槽并用速凝水泥砂浆封缝;3 深裂缝应骑缝钻孔或斜向钻孔至裂缝深部,孔内安放注浆管或注浆嘴,间距应根据裂缝宽度而定,但每条裂缝至少有一个进浆孔和一个排气孔;4 注浆嘴及注浆管应设在裂缝的交叉处、较宽处及贯穿处等部位。对封缝的密封效...阅读全文

Better me 2018-09-30 2276 0

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范例—— 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条文摘录】 摘录一: 摘录二: 4.3焊接材料 I主控项目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 4.3.4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钢结构焊接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5.1.2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5.1.3碳素结构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5.1.4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5.2钢构件焊接工程 I主控项目 5.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阅读全文

Better me 2018-09-30 5706 0

地下连续墙结构防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2-2018)填表范例:地下连续墙结构防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2-2018)填表说明:【规范名称及编号】《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条文摘录】摘录一: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摘录二:6.2 地下连续墙6.2.1 地下连续墙适用于地下工程的主体结构、支护结构以及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6.2.2 地下连续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小于40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55,坍落度不得小于180mm。6.2.3 地下连续墙施工时,混凝土应按每一个单元槽段留置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每5个槽段留置一组抗渗试件。6.2.4 叠合式侧墙的地下连续墙与内衬结构连接处,应凿毛并清洗干净,必要时应作特殊防水处理。6.2.5 地下连续墙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减少槽段数量;地下连续墙槽段接缝应避开拐角部位。6.2.6 地下连续墙如有裂缝、孔洞、露筋等缺陷,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地下连续...阅读全文

施工小茗02 2018-09-29 1836 0

逆筑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表范例: 逆筑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表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条文摘录】摘录一: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摘录二:6.5 逆筑结构6.5.1 逆筑结构适用于地下连续墙为主体结构或地下连续墙与内衬构成复合衬砌进行逆筑法施工的地下工程。6.5.2 地下连续墙为主体结构逆筑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连续墙墙面应凿毛、清洗干净,并宜做水泥砂浆防水层;2 地下连续墙与顶板、中楼板、底板接缝部位应凿毛处理;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的有关规定;3 钢筋接驳器处宜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6.5.3 地下连续墙与内衬构成复合衬砌进行逆筑法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顶板及中楼板下部500mm内衬墙应同时浇筑,内衬墙下部应做成斜坡形;斜坡形下部应预留300mm~500mm空间,并应待下部先浇混凝土施工14d后再行浇筑;2 浇筑混凝土前...阅读全文

施工小茗02 2018-09-29 1603 0

求教,轻质隔墙、二次结构砌体用做放线记录吗?...阅读全文

一米微凉 2018-09-25 1082 1

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范例—— 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条文摘录】 摘录一: 摘录二: 4.3焊接材料 I主控项目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 4.3.4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钢结构焊接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5.1.2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5.1.3碳素结构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5.1.4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阅读全文

Better me 2018-09-20 5398 0

现浇结构检验批容量输入生成不了原始记录...阅读全文

小妞 2018-09-07 883 2

木结构防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示例—— 木结构防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条文摘录】 7 木结构的防护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防腐、防虫和防火的施工质量验收。 7.1.2 设计文件规定需要作阻燃处理的木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和不同构件类别的耐火极限、截面尺寸选择阻燃剂和防护工艺,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下的木构件,尚应采取防止阻燃剂流失的措施。 7.1.3 木材防腐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木构件用途和防腐要求,按本规范第3.0.4条的规定确定其使用环境类别并选择合适的防腐剂。防腐处理宜采用加压法施工,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经防腐药剂处理后的木构件不宜再进行锯解、刨削等加工处理。确需作局部加工处理导致局部未被浸渍药剂的木材外露时,该部位的木材应进行防腐修补。 7.1.4 阻燃剂、防火涂料以及防腐、防虫等药剂,不得危及人畜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1.5 木结构防护工程的检验批可分别按本规范第4~6章对应的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 7.2 主控项目 7.2.1 所使用的防腐、防虫及防火和阻燃药剂应符合设计文件表明的...阅读全文

Better me 2018-08-03 219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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