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总规划师)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 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调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15个,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6月30日完成消防职责移交 2019年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印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明确要求: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