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实际生产时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并至少留置一组28d标准养护试件,以验证混凝土的实际质量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施工单位应注意积累相关资料以利于提高配合比设计水平,混凝土开盘鉴定的内容如下:
混凝土开盘鉴定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建设)单位在混凝土搅拌单位进行,采用现场搅拌的,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参加人员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混凝土搅拌单位的质检部门代表。开盘鉴定最后结果应由参加鉴定人员代表单位签字。
开盘鉴定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或供货申请单;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单;
3)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
4)水泥3d复试报告。
5)砂子试验报告;
6)石子试验报告;
7)混凝土掺合料合格证;
8)混凝土掺合料出厂检验报告;
9)混凝土掺合料试验报告;
10)外加剂使用及性能说明书;
11)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12)外加剂型式检验报告;
13)外加剂复检报告;
14)试配混凝土抗压试验报告;
15)混凝土试块28d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后补上)。
二、核查办法
(1)核查开盘鉴定的范围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标准养护试件的试验报告,验证配合比。
(3)核查开盘鉴定是否填写正确、完整,参加鉴定单位签字手续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