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考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4年出台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必须进过专家论证。这是行政法的要求,必须执行。
2、对于开挖深度的问题,我觉得文件里面要求的深度是相对于开挖前的地面的深度(不是相对于正负零的深度),而不是我们说的相对于错台的开挖深度,这应该犯得是偷换概念的错误。
3、专家论证是对方案的论证,论证我们方案里面的措施(包括我们说的错台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及设计的要求。错台宽度、周边地质条件等问题都是要考虑的。所以我们不能主观的判断是否需要专家论证。当然经过专家论证不一定工程就不会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就好像我们施工一样,有监理我们的工程就能保证一点质量问题没有吗?我觉得多一道检查的程序总比少一道强的多。
综上所述我觉得必须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