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材料,设备及工程试验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可以直接写入“/”(2)对于抽样项目但样本为总体时,写入“全/实际数量”,例如“全/10”“10”指本检验批实际包括样本总量(3)对于抽样项目且按工程量抽样时,写入“最小/实际抽样数量”例如“5/5”,即按工程量计算最小抽样数量为5,实际抽样数量为5(4)本次检验批验收不涉及此验收项目时,此栏写入“/”《统一标准》中的表3.0.9依据正常施工水平确定了检验批的最小抽样数量,但是最小抽样数量往往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所以抽样数量必须符合各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