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独立基础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基础: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分项工程。
为什么这样理解?我们来分析一下:因为在《建筑地基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8.2.1 扩展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锥形基础的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两个方向的坡度不宜大于1:3;阶梯基础的每阶高度,宜为300mm~500mm。在16G101-3(替代11G101-3)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及桩基承台)第7页中,表2.2.1独立基础编中,普通独立基础:基础底板截面形状分:阶形(即规范中阶梯基础):代号DJJ,坡形(即规范中锥形基础):代号DJp具体图示见第8页。所以独立基础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基础: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