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放线怎么填写
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
1.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1)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校核成果、水准点引测成果及施工过程中各种测量记录后,予以填写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含附件、附图)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 有关测量的规定
1)建筑物位置线
施工测量单位(指专业测量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作出平面控制网,绘制成图。
2)标准水准点
标准水准点由规划部门提供,用来作为引入拟建建筑物标高的水准点,一般为 2-3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核,测定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
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含
a.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
b.校核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
c.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2)填写要求:
1)工程定位测量必须附加计算成果、依据资料、标准轴线桩及平面控制网示意图。请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定位抄测示意图”栏内(可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制)。
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①工程名称与图纸标签栏内名称相一致。
②施测日期、复测日期按实际日期填写。
③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是由测绘院或建设单位提供。在填写时要写明点位编号,且与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
④使用仪器栏:应将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标注清楚。
⑤仪器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校验,并附校验合格证复印件。
⑥定位测量示意图要标注准确,具体要求:
a.示意图要标注指北针;
b. 建筑物轮廓要用轴线示意,并标出尺寸;
c.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若坐标、高程依据按比例画超出表格范围,可将其控制点用虚线相连,只标出相对位置即可;
d.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要标出主要轴线尺寸。同时须注明±0.000绝对高程。
⑦复测结果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数字,各坐标点的具体数值。不能只写“合格” 或“不合格”。由施工(测量)单位写,根据监理要求手写或计算机打。
如: ①/F:①—⑩边 ±3mm;①—④边 +1mm,角+5〞;D/④:①—@边:±2mm;①—④边 0mm,角+8″;引测施工现场的施工标高+0.500m:53.000m,三个误差在2mm以内。
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