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隐蔽验收内容:【基本要求和内容】
(1)门窗工程包括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特种门及门窗玻璃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预埋件和锚固件的埋设;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3)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位置及玻璃垫块的设置。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
4.1.5.3。
(2)门窗预埋件和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及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规程要求。
(3)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规范、规程的要求,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4)木门窗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金属门窗和特种门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程要求。
(5)固定玻璃的钉子和钢丝卡的数量、规格、位置安装方法以及橡胶垫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金属门窗防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蔽验收记录能否反映预埋件和锚固件、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与特种门的防腐处理情况。
(2)核查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的填嵌情况。
(3)核查金属门窗防雷装置的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4)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