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向监理报审的资料
1.开工前,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要整理填写会议纪要,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方可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施工单位公审)由施工单位填写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
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须重新报审。
4.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应报送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料。
其中包括:
①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②分包单位的业绩。
③分包单位的内容和范围。
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测量放线成果要报审,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要报审。
6.工程开工条件具备后,总包填写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报监理审签。
7.工程需要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由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认定,并报审。
①原材料、构配件的生产许可、准用、备案证明。
②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③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抽检式试验。
④对主要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8.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填写A4《报验申请表》,提前一天报监理,未经验收,并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认可后不可进行隐蔽施工。
9.施工过程中不论谁提出工程变更、必须按要求填写C2《工程变更单》,并经会签后方予施工。
10.施工单位应报送季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以及相关的物资、装备需求计划并填写A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11.监理资料均采用统一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