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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8-08-01 16:03:43 楼主

《注浆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示例——

《注浆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条文摘录】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4.7注浆地基


4.7.1  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


4.7.2  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4.7.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承载力等。检查孔数为总量的2%~5%,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时应进行二次注浆。检验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60d(粘性土)进行。


4.7.4  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7.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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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er me 2018-08-02 365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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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er me 2018-08-01 347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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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er me 2018-08-02 3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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