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住宅产业化试点城市,上海市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在快速推进的同时,装配式建筑在技术、管理、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鉴于此,作者提出七大问题及七大对策,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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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1管理方面
市场机制处于条块分割状态。施工、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习惯于现浇的模式,对后续的工作,有问题才解决,对质量的预控能力不足。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与现浇部分融合度不高;施工单位对构件综合性能缺乏相应指导能力,统筹不足;而构件厂缺乏对产品的综合设计能力,对预制构件的节点连接基础研究不够深入;对节点连接、抗震等考虑不周,导致产品被动适应市场,对装配式发展形成严重的障碍;构件拆分需要提前进行,拆分不合理对项目的经济性、顺畅性以及最终的工程质量产生负面影响,而目前的市场难以与之很快适应。
质量责任界面有待进一步理清。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生产综合管理规范缺失,参建各方相关管理职责、制度,管理工作标准、流程不够明确。装配式建筑需要各单位紧密配合,正由于市场运行机制方面,设计、施工和构件企业、深化设计单位处于条块分割状态,导致质量责任界面不够清晰。如出现渗水现象,责任是设计、施工还是构件厂,目前还没有成熟的确认方式。
管理体系难以很快与之适应。装配整体式工程,对项目的整体性和管理的协调性要求很高,这对相关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的管理体系,仍处于“现浇”管理阶段,在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前后之间缺乏整体的思维和管理方法,管理体系需要结合 BIM 技术、智能化管理等手段,进一步提升。
2技术方面
技术缺乏系统性、整体性。装配整体式住宅质量难保障,不仅是预制构件的组装问题,还涉及如水电安装配套技术、运输工具、吊装技术、固定连接技术等
诸多因素。这些技术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是,更需要的是这些技术的集成和配套,由于标准化程度不高,影响了配件、配品的标准化和配套技术的集成,阻碍了质量的提高。
配套的规范标准体系仍缺失。在现场实际操作方面,现行的安全专业技术标准与装配整体式施工结合仍不足,在安全防护、模板支撑、脚手架、机械机具管理等方面仍不健全。装配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管理不少是套用现浇结构。如对套筒连接仍缺乏完善的检查手段,对灌浆密实程度缺乏必要的保证措施和检
查手段。
3设计方面
标准化程度偏低,设计各专业之间融合度不足,缺乏成熟、完善的设计。由于设计环节建筑尺寸参数不统一,构件规格型号多,不成系列,模数不协调,与实践脱节,品种和规格使用上不配套,通用化程度不高,配套构件比较缺乏,从而导致工程不同部件之间不协调。
4预制构件及运输
预制构件质量和供应能力仍需要进一步的提升。相对于现浇体系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可供选择的厂家比较少。预制构件具有结构形式复杂、外观质量和尺寸精度要求高、预埋件和预留孔的数量多等特点。现在在上海大规模推广装配式住宅的情况下,很多转产的企业模具质量很难保证,现阶段还无法实现误差从“厘米级”到“毫米级”的跨越。同时在某些工地预制构件还存在构件标识不清楚、粗糙面设置不到位、钢筋留置不规范等问题。
高效的物流体系尚未建立。物流系统对装配式推广相当重要,高效的物流系统可以保证构件及时供应,减少二次搬运,减少预制构件的损坏,降低运输和安装成本,提升安装效率,对提升装配式的最终质量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当前,物料运输系统还不够发达,不当的放置导致运输过程中的损坏还比较多,构件厂、运输过程和施工现场的衔接还不够,运输成本还比较高,不少项目出现构件来了没处放、安装时构件放置的位置、次序影响安装和施工进度,施工效率不高。在实践过程中,浦东不少项目通过制定构件供应计划、并与施工方案紧密结合,对预制构件采用“用一层备一层”,即现场备足一层预制构件,以备构件供应不上使用。随着运输和现场的衔接越来越顺畅,一些项目可以做到预制构件到现场直接吊装和安装,有效减少构件现场堆放和二次搬运,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运输和安装效率,保证了构件的安装质量。
5施工方面
节点及灌浆施工不到位。一是结构结点处钢筋穿插数量多,易打架,施工中不能准确实现设计对钢筋位置的要求,造成有效高度降低、保护层厚度不一、钢筋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钢筋锚固长度不足等问题,影响结构的功能。二是钢筋混凝土成型中常用的模板多次使用后板缝较大,易漏浆,尤其结点处模板连接更为困难,难以保证结点尺寸,漏浆更突出。其结果是造成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露筋,甚至出现大的空洞。三是结点处由于钢筋密集,振捣尤为困难,易使结点处的刚度和强度降低;四是灌浆不够密实。现场灌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分仓缝的情况不少,灌浆密实度难以保证。
抗裂、防渗等措施不力。如预制板沿钢筋方向产生竖向裂缝、安装完毕后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产生裂缝等;预制外墙板等处的防水薄弱点渗水等质量通病依然存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孔洞未有效封堵,为日后给水的渗漏提供了大量的空间。
6现场监管方面
监理、监督措施有缺位现象。采用预制构件,要求监理单位采取驻厂监造、巡回监控的方式,但现实是,由于构件供应紧张,实际监理很难到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对构件生产质量进行管控。由于装配式建筑不像现浇,在混凝土浇筑前监督人员到现场,对是否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可以“一目了然”,而装配式建筑缺乏这样的质量控制点,比较分散、隐蔽,总体监督检查困难,短时期内监督人员很难适应。
7人力资源方面
目前不少开发商缺乏熟悉装配式管理流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缺乏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系统总体集成的“总设计师”,施工单位缺乏与现场管理相适应的实践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流程不够熟悉,能熟练操作的技术工人更是紧缺,熟悉装配式问题和流程的监督人员仍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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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对策
1全面构筑系统性政策法规体系
配合装配式工程的推进,制定《装配整体式住宅发展纲要》,明确从现在起到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住宅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规划、目标和具体实施办法。
2完善技术规程和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在标准规范方面,既注重宏观指导,又强调微观的具体实施和可操作性,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
一是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的整体编制规划,形成从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检验、检测等住宅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编制系列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图集手册等;
二是完善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住宅建筑标准化体系;
三是企业建立适用装配式工程的工法体系。
完善相关工法、工艺。注重装配整体式的工法、工艺,目前要注重与装配整体式相适应的工法、工艺的研究和积累,并形成相应体系。
加强对规范标准执行的监督与管理。有了规范标准,关键在执行。需要加强对规范标准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形成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3明确参建各方终身质量责任制
针对装配整体式建筑工程不同的参与主体,对其质量责任进行划分与界定。住宅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为住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4研究政府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
需要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细则,确保装配整体式住宅的比例和预制构件的比例,提升其他类工程的比例,并制定相关激励措施。
强化对企业的扶持。虽然《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住宅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3]52 号),对装配式有面积“奖励”的优惠政策,但是却无法惠及构件企业,应考虑出台相应政策(如减税、技改一次性补贴、研发经费补贴等),对构件企业按照产量给予产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增大产能,丰富产品类型,提升质量,推动预制构件行业的稳步发展。如对预制构件试行免税或退税政策,减轻构件的成本压力。
调整相关取费标准。对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收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植,激发相关企业的积极性。
政策落实及调整机制。保证住宅产业政策落实到位。政府加强对新出台政策的解读、培训;政策与实。
5完善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机制
完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形式,搭建政府、协会、企业、公众“四位一体”的住宅产业化宣传、培训体系,进行客观宣传,取得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逐步认同,为推动住宅产业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完善教育培训机制。落实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培训,锻炼出一大批优秀的项目管理人才,尤其是企业的领导特别是项目经理,培养一批熟悉装配整体式住宅的管理人才。“借智”专家,建立专家库,把专家“请进来”,为装配整体式住宅各类技术难题、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对复杂问题,专家到现场,及时为工程“把脉问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6探索专业化和一体化建设模式
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采用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鼓励形成业主、设计、施工与构件生产企业装配式工程的“联合体”,积极培育一批可以提供集设计、生产、施工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的企业,积极推广建筑装修一体化,鼓励具有系统集成的一体化公司。
推进配套产业链建设。进一步提高装备制造生产能力、配套产品生产能力和企业一体化总承包能力,提升装配式住宅关键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工程建设水平,提高装配式住宅产业成熟度。
7强化质量管理措施的细化落实
在报建、审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装配式项目按照规定的标准实施建设。监督机构通过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的专项检查,及时总结和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置参建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持续促进装配式建筑施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