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鉴定的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的“外观鉴定”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查对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关于外观检查情况的记录,如实的将存在问题填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的外观鉴定栏,以便计算应扣分值。因为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是将该分项工程所属的各子分项工程规定的检查项目测定的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进行汇总后一起评定的,故扣分的计算办法是:①属于“外观鉴定”条规定按处、面积计算扣分的,按所属子分项工程实际存在缺陷的总计面积、处数,如实计算扣分;②其他缺陷,按子分项工程的个数计算扣分,如该分项工程有5个子分项工程,其中只有一个子分项工程外观存在问题,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规定应扣10分,但该分项工程的外观鉴定扣分应为:10÷5=2分。
对于进行外观鉴定时发现的问题,不能以扣代管,对能够处理或规定必须处理的缺陷问题,应现场督促及时处理,如水沟的沟底杂物、阻水现象;管节安装的缝口开裂;深度超过10mm的混凝土蜂窝、麻面等,处理后经检查符合规范要求时,根据情况可考虑酌情减少或免于扣分。对处理难度较大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缺陷问题,才可按扣分处理,如外形轮廓线条不够顺直美观;混凝土颜色不够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