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资料员快速入门工作指引
建筑专业毕业生实习阶段大多从资料员做起,如何快速胜任本职工作,对以后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你要熟悉电子资料软件,熟悉其中的表格及分类,这都是以后工作中常用的。再准备一本地方档案编制办法表格填写示例——施工手册,就可以上阵了。
1.全部的工程资料分类都在这张图片里:
图1-1 建筑工程资料分类
2、带你详细了解一下定义: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又称为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监理资料: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3)施工资料: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4)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5)工程竣工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学做资料前要先了解一下工程施工流程,可以看一下'土建施工10步骤'。接下来是敲黑板的重点知识:
1 技术管理资料
①开工报告报审(监理开工表格和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
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资料里自己看下,按里面的内容做就可以了
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或对分包单位的方案进行审核,之后报送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返还总包单位存档。
④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土方开挖(深度超过5米)、脚手架、模板、塔吊安拆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整理、汇总,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⑥工程洽商记录
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其中一方发出,经各方签认后存档。
2、施工测量记录
①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②基槽验线记录
③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④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⑤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3、施工物资资料
①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要及时检查外观、数量及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等,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
②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其内容应与原件一致,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③材料试验报告
对于需要进场复试的物资,由施工单位及时取样后送至规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后填写材料试验报告,并返还施工单位。
4、土建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填表说明
1)工程名称、隐检项目、隐检部位及日期必须填写准确。
2)隐检依据、主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应准确,尤其对设计变更、洽商等容易遗漏的资料应填写完全。
3)隐检内容应填写规范,必须符合各种规程规范的要求。
4)审核意见应明确,将隐检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表述清楚。
①预检记录
②施工检查记录
③交接检查记录
④地基基础检查记录
⑤混凝土检查记录
⑥构件吊装记录
⑦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⑧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⑨预应力工程施工记录
5、土建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1)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出具后随相关资料进入资料流程(后续各种专用试验记录与此相同)。
(2)在完成检验批的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试验负责人负责制作施工试验试件,之后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
(3)检测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对送检的试件进行试验后,出具试验报告并将报告返还施工单位。
①回填土施工试验记录
②钢筋连接施工试验记录
③钢结构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④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⑤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⑥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⑦预应力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⑧砌筑砂浆施工试验记录
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6、竣工验收
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按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将资料汇总整理
②单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
1地基
1.1 检验批的划分
地基子分部可以按照基础类型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2 检验批容量
检验批容量可以按地基面积,复合地基可以按桩数。
1.3 最小抽样数量
地基
|
检验批容量/单位
|
承载力
|
依据规范名称及条文
|
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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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m2
|
每300m2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2部分每500m2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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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4.1.4条、4.1.5条、
除第4.1.4条和第4.1.5条指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按检验批抽样。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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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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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根
|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根。
|
2桩基
2.1 检验批的划分
桩可按桩类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2 检验批容量
桩基工程以按桩数。
2.3 最小抽样数量
桩基
|
检验批容量/单位
|
承载力
|
桩身完整性检验
|
依据规范名称及条文
|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干作业成孔灌注桩、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沉管灌注桩、钢桩、锚杆静压桩、岩石锚杆基础、沉井与沉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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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根
|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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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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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5.1.6条、5.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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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下防水
3.1 检验批的划分
(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地下防水
|
检验批容量
|
单位
|
最小抽样数量
|
依据规范名称及条文
|
防水混凝土
|
混凝土外露面积
|
M2
|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 抽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
水泥砂浆防水层
|
施工面积
|
M2
|
按施工面积每100m2 抽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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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材防水层
|
铺贴面积
|
M2
|
按铺贴面积每100m2 抽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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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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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
|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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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设面积、焊缝条数
|
m2 、处
|
按铺设面积每100m2 抽查1 处,每处10m2,但不得少于3 处。焊缝检验应按焊缝条数抽查5%,每条焊缝为1 处,且不得少于3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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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板防水层
|
铺设面积、焊缝条数
|
m2 、处
|
铺设面积每10m2 抽查1 处,每处1m2,且不得少于3 处。焊缝表面缺陷检验应按焊缝的条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1条焊缝;每条焊缝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得少于1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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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缝
|
数量
|
处
|
全数抽查
|
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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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浇带
|
穿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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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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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通道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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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口
|
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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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根
|
全数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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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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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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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抽查
|
锚喷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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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的结构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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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的结构每20 延米检查1 处,车站每10 延米检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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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连续墙
|
槽段
|
段
|
按第连续墙5个槽段抽查1个槽段,且不得少于3 个槽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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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隧道
|
隧道
|
环
|
按每连续5环抽查1环,且不得少于3 环。
|
沉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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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外露面积
|
m2
|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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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筑结构
|
渗排水、盲沟排水
|
两轴线间
|
m
|
按10%抽查,其中按两轴线间或10延米为1 处,且不得少于3 处。
|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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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排水板排水
|
铺设面积
|
m2
|
按铺设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
预注浆、后注浆
|
加固或堵漏面积
|
m 2
|
按加固或堵漏面积每100m 2 抽查1处,每处10m 2 ,且不得少于3 处。
|
结构裂缝注浆
|
裂缝的条数
|
处
|
按裂缝的条数抽查10%,每条裂缝检查1处,且不得少于3 处。
|
4混凝土结构
4.1 检验批的划分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4.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混凝土结构
|
检验批容量
|
单位
|
最小抽样数量
|
依据规范名称及编号
|
模板安装、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现浇外观质量偏差
|
构件数量
|
剪力墙:间/面
板:间
柱:件
梁:件
楼梯:间
|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
钢筋原材料
|
进场批次(每种型号规格为1批)
|
批
|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
钢筋加工
|
钢筋加工类型(例:受力筋、箍筋、弯起筋)
|
类
|
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
混凝土原材料
|
批次(每一强度等级为一批)
|
批
|
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
混凝土拌和物
|
进场批次/进场混凝土方量
|
批/m3
|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
混凝土施工
|
进场混凝土方量
|
m3
|
同一验收部位,同一批次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
5砌体结构
5.1 检验批的划分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3砌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5.2 检验批容量:砌筑的立方量
5.3 最小抽样数量
砌体结构
|
检验批容量
|
单位
|
最小抽样数量
|
依据规范名称及编号
|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
|
填充墙砌体量
(不超过250m3砌体)
|
m3
|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
6钢结构
6.1 检验批的划分
序号
|
分项工程
|
划分原则
|
1
|
原材料及成品
|
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
2
|
钢结构焊接工程
|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3
|
紧固件连接工程
|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4
|
钢零部件加工工程
|
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5
|
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工程
|
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6
|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
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
7
|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
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
8
|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
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
|
9
|
压型金属板工程
|
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10
|
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
|
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6.2 最小抽样数量
钢结构
|
检验批容量
|
单位
|
最小抽样数量
|
依据规范名称及条文
|
钢结构焊接
|
构件数量
|
件
|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
焊钉(栓钉)焊接工程
|
构件数量
|
件
|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
|
紧固件连接
|
构件数量
|
件
|
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个。
|
高强度螺栓连接
|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数量
|
个
|
按节点数检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全数检查
|
钢零部件加工
|
构件数量
|
个
|
全数检查/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
钢构件组装
|
钢构件预拼装
|
构件数量
|
件
|
全数检查
|
单层钢结构安装
|
构件数量
|
件
|
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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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钢管混凝土结构及型钢混凝土结构
7.1 检验批的划分:可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划分原则
7.2 最小抽样数量
钢管混凝土结构依据《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确定;型钢混凝土结构可依据《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确定。
8 铝合金结构
8.1 检验批的划分
序号
|
分项工程
|
划分原则
|
1
|
原材料及成品
|
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
2
|
铝合金焊接工程
|
应按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3
|
紧固件连接工程
|
应按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或安装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4
|
铝合金零部件加工
|
可按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或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5
|
铝合金构件组装
|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6
|
铝合金构件预拼装
|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7
|
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
|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8
|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
|
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9
|
铝合金面板
|
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10
|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
|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m2~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抽查不应少于一处,每处不应小于10m2。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
11
|
防腐处理
|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8.2 最小抽样数量
按《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确定。
9木结构
9.1 检验批的划分
序号
|
分项工程
|
划分原则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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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木与原木结构
|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
2
|
胶合木结构
|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胶合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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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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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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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3000㎡者应视为一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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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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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别按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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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最小抽样数量
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确定。
10建筑地面工程
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第3.0.21条确定。
10.1 检验批的划分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10.2 最小抽样数量
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10.3 检验批容量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11抹灰工程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4.1.5、4.1.6条确定。
11.1 检验批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抹灰面积每30m2计为1间。
11.2 最小抽样数量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11.3 检验批容量
室内抹灰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室外抹灰按抹灰面积。
12 外墙防水工程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5.1.5、5.1.6条确定。
12.1 检验批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外墙防水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最小抽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检查不得小于10m2,节点构造应全数进行检查。
12.3 检验批容量
按外墙防水施工面积。
13门窗工程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6.1.5、6.1.6条确定。
13.1 检验批的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3.2 最小抽样数量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13.3 检验批容量
按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门窗樘数计算。
14吊顶工程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7.1.5、7.1.6条确定。
14.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吊顶面积每30m2计为1间。
14.2 最小抽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14.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
15轻质隔墙工程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8.1.5、8.1.6条确定。
15.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轻质隔墙面积每30m2计为1间。
15.2 最小抽样数量
板材隔墙和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15.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
16饰面板工程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9.1.5、9.1.6条确定。
16.1 检验批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饰面板面积每30m2计为1间;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2 最小抽样数量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16.3 最小抽样数量
室内按房间数计算,室外按面积计算。
17饰面砖工程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10.1.5、10.1.6条确定。
17.1 检验批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砖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饰面砖面积每30m2计为1间;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砖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7.2 最小抽样数量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17.3 最小抽样数量
室内按房间数计算,室外按面积计算。
18幕墙工程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11.1.5条确定。
18.1 检验批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8.2 最小抽样数量
(1)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8.3 检验批容量
按面积计。
19涂饰工程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12.1.3、12.1.4条确定。
19.1 检验批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涂饰面积每30m2计为1间。
19.2 最小抽样数量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9.3 检验批容量
室外按面积计,室内按房间数计。
20裱糊与软包工程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13.1.5、13.1.6条确定。
20.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裱糊或软包面积每30m2计为1间。
20.2 最小抽样数量
1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间,不足5间时应全数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间,不足10间时应全数检查。
20.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计。
21细部工程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14.1.5、14.1.6条确定。
21.1 检验批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1.2 最小抽样数量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21.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或处计,楼梯按部计。
22建筑屋面
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确定。
22.1 检验批的划分
屋画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OO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
22.2 最小抽样数量
(1)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
(2)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
(3)防水与密封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防水层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接缝密封防水应按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
(4)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
(5)细部构造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
22.3 检验批容量:按屋面面积计。
23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
23.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24通风与空调
24.1 检验批的划分
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24.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确定。
25建筑电气
25.1 检验批的划分
(1)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应作为1个检验批;对于有数个分变配电室,且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汇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当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时,所属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且应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总后纳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
(2)供电干线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供电区段和电气竖井的编号划分。
(3)对于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界区的划分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4)自备电源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
(5)对于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且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若个检验批;对于防雷引下线安装工程, 6 层以下的建筑应作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中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应作为1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应作为1个检验批;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应作为1个检验批,每个局部等电位联结应作为1个检验批,电子系统设备机房应作为1个检验批。
(6)对于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等进行划分。
25.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确定。
26 墙体节能
26.1 检验批的划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面积划分为—个检验批,不足500㎡也为—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6.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7幕墙节能
27.1 检验批的划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7.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8门窗节能工程
28.1 检验批的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门窗每2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特种门窗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
28.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9屋面节能工程
29.1 检验批的划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每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9.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0地面节能工程
30.1 检验批的划分
(1)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2)当面积超过200㎡时,每200㎡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也为一个检验批。
(3)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0.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1采暖节能工程
31.1 检验批的划分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31.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2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32.1 检验批的划分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32.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33.1 检验批的划分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
33.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34.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GB50411-2007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34.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柱、墙、梁板构件数量计算:http://www.pmddw.com/Question/Question_Answer_139594_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