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因此,如果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可能会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此外,如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