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入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础子分部及分项并不包括地下室的梁板柱,可见,地下室不属于基础:
我们深入从原理上进行分析,地下室是具有使用功能的地下房屋,地下室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特征与主体结构类似,与地基基础明显不同,划入主体结构更合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并结合工程实际,划分原则就是要合理且方便验收:
把与土直接接触的部分划为基础分部;地下室内的框架柱、梁、内墙柱、剪力墙、隔墙等划为主体分部;若地下室作为箱形基础,则地下室划为基础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