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监理人员主要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
职责方面: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署监理文件,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负总责,是监理团队的核心领导人物。例如,在工程出现重大变更或突发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迅速做出决策并下达指令,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资质要求:一般来说,工程等别 III 等及以上水利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等别 III 等以下水利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监理工程师:
工作范围: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他们通常会负责工程的某个专业领域或特定部分的监理工作,比如负责水利工程的大坝施工监理、渠道施工监理等。
注册要求:需要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且应当报水利部注册备案,并在其注册监理单位从事注册专业对应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执业活动。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从事监理辅助工作,比如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数据记录、文件整理等工作。他们是监理团队中的基层人员,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