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要求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一、基本规定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进行。这一“一定运行条件”通常指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或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二、时间限制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满足运行条件后的1年内进行。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的申请与批准:
项目法人应在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及时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组织与实施:
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负责组织,并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竣工验收委员会应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工期等,并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的后续工作:
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妥善处理工程尾工和遗留问题。
工程质量保修期应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要求严格,项目法人应确保工程在满足运行条件后尽快申请竣工验收,并积极配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工作,确保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