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子单位) | 工程构筑物工程或按独立合同承建的水处理构筑物、管渠、调蓄构筑物、取水构筑物、排放构筑物 |
分部(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验收批 |
地基与基础 工程 | 土石方 | 围堰、坑基支护结构(各类围护)、基坑开挖(无支护基坑开挖、有支护基坑开挖、)坑基回填 | 1.按不同单体构筑物分别设置分项工程(不设验收批时);
2.单体构筑物分项工程视需要可设验收批;
3.其他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位置、施工作业面、标高等分为若干个验收批 |
地基基础 | 地基处理、混凝土基础、桩基础 |
主体结构工程 | 现浇 混凝土结构 | 底板(钢筋、模版、混凝土)、墙体及内部结构(钢筋、模版、混凝土)、顶板(钢筋、模版、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变形缝、表面层(防腐层、防水层、保温层等的基面处理、涂衬)、各类单体构筑物 |
装配式 混凝土结构 | 预制构件现场制作(钢筋、模版、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圆形构筑物缠丝张拉预应力混凝土、变形缝、表面层(防腐层、防水层、保温层等的基面处理、涂衬)、各类单体构筑物 |
砌体结构 | 砌体(砖、石、预制砌体)、变形缝、表面涂层(防腐层防水层、保温层等的基面处理、涂衬)、护坡与护坦、各类单体构筑物 |
钢结构 | 钢结构现场制作、钢结构预拼装、钢结构安装(焊接、栓接等)、防腐层(基面处理、涂衬)、各类单体构筑物 |
附属构筑物 工程 | 细部结构 | 现浇混凝土结构(钢筋、模版、混凝土)、钢制结构(现场制作、安装、防腐层)、细部结构 |
工艺辅助物 | 现浇混凝土结构(钢筋、模版、混凝土)、钢制结构(现场制作、安装、防腐层)、工艺辅助结构 |
管渠 | 同主体结构工程的“现浇混凝土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 |
进、出水管道 | 混凝土结构 | 同附属构筑物工程物的“管渠” |
预制管铺设 | 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 |
注:1. 单体构筑物工程包括:取水构筑物(取水头部、进水涵渠、进水间、取水泵房等单体构筑物),排放构筑物(排放口、出水涵口、出水井、排放泵房等单体构筑物),水处理构筑物(泵房、调节配水池、蓄水池、清水池沉砂池、工艺沉淀池、曝气池、澄清池、滤池、浓缩池、消化池、稳定塘、涵渠等单体构筑物),管渠,调蓄构筑物(增加泵房、提升泵房、调蓄池、水塔、水柜等单体构筑物); 2.细部结构指主体构筑物的走到平台、梯道、设备基础、导流墙(槽)、支架、盖板等的现浇混凝土或钢结构;对于混凝土结构,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时浇筑连续施工时,其钢筋、模版、混凝土等分项工程验收,可与注体结构工程合并; 3.各类工艺辅助构筑物指各类工艺井、管廊桥架、闸槽、水槽(廊)、堰口、穿孔、孔口、斜板、导流墙(板)等;对于混凝土和砌体结构,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时连续浇筑、砌筑施工时,其钢筋、模版、混凝土、砌体等分项工程验收,可与主体结构工程合并; 4.长输管渠的分项工程应按管段长度划分成若干个验收批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式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实施与验收规范》GB—50268—2008表B.0.1和表B.0.2 5.管理用泵、配电房、脱水机房、鼓风机房、泵房等的地面建筑工程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