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建筑应贯彻执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的规定。施工图审查时,应重点核查总平面布置、卫生设施标准和厨房的合理布置。
1、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
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2 总平面布置时,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
筑物的影响。
3、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
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就餐者专用厕所应采取水冲式。
4、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
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
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2)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洗手设施的前室
(3) 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4)冷荤制作间的入口处应有通过式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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