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住宅设计应贯彻《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的规定。设计审查重点在于保证最基本的居住水平和居住安全。
1、住宅应按套设计每套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应齐全。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3、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其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4、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和局部净高应分别满足不低于2.40m 和2.1m 的规定。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 面积的净高应满足不低于2.1m 的
规定。
6、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盒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7、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不允许按窗台高度设计。
8、外窗窗台高度低于0.90m 的应有防护设施,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面起计算,保证净高0.9 0m。
9、楼梯梯段净宽、楼梯踏步和栏杆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楼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10、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滑的措施。
1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宅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12、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入口、入口平台、侯梯厅、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有无障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