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公布的《施工场地施工条件说明》中的规定,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场地达到以下条件才能开工:
1、用地红线内应拆除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已完成围挡工作。
2、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及施工道路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现场的空中区域没有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施工现场已平整。
3、建设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
4、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等违法行为。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备注:《施工场地施工条件说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如实提供施工场地现状说明,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承担施工许可证被撤销、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示等后果和责任。
以上文件说明需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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