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违规施工情况的通报 京建发〔2019〕2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部令”)、《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等文件精神,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持续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执法抽查力度,现将近期检查发现的2起违反37号部令典型案例及处理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一、危大工程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一)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6B#住宅楼(龙之湾嘉园6号楼改建工程项目)工程,该工程型钢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属于31号文规定的危大工程。经检查,该项危大工程存在以下3项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问题:一是型钢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立杆的步距均为1.8m,与《脚手架施工方案》中步距1.5m的要求不符;二是型钢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多处悬挑钢梁预埋环距尾端留置100mm,与《脚手架施工方案》中距尾端留置200mm的要求不符;三...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