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规定1、水泥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2、钢筋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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