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8种情况的建设市场主体将列入“黑名单”:以虚假材料或者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格的;对具有工程建设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违反规定使用“许可证持有人”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分;发生违法承包、分包、非法分包、联营、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建筑市场主体主要是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主要项目质量和安全事故或两个主要项目质量和安全事故或重大项目质量和安全事故自然不好,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力;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发现工程款项拖欠,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为未经批准施工或者未经批准施工的项目提供人提供混凝土等服务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的。注意:存在“挂证”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单位或个人,也将被列入“黑名单”!!!根据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补充通知,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距离“挂证”自查自纠最后期限,还有几天时间,各单位及个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整改。相关处罚:将建设项目列为地方重点监理对象,加大了监理检查的频率和力度。不得将其作为评价、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支持的对象。积分将按最高分扣除。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有法律、法规和有关...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