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吊车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吊车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叫货之间的空隙。
吊车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吊车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2、回转
(1)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臂伸缩臂杆。
(1)不得带载伸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仲时,吊钩应尽量低。
(3)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吊车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接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吊车开回停车场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