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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19-02-20 14:04:44 楼主

石灰土基层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填表范例


石灰土基层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填表说明及范例

石灰土基层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填表说明及范例

石灰土基层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填表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条文摘录】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7.2.1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
     2)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3)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分层厚度的60%,且不应大于10cm。土中欲掺入碎砖等粒料时,粒料掺入含量应经试验确定。
    2 石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石灰技术指标

类别
项目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钙质消石灰 镁质消石灰
等级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 ≥85 ≥80 ≥70 ≥80 ≥75 ≥65 ≥65 ≥60 ≥55 ≥60 ≥55 ≥50
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的筛余(%) ≤7 ≤11 ≤17 ≤10 ≤14 ≤20
含水量(%) ≤4 ≤4 ≤4 ≤4 ≤4 ≤4
细度 0. 71mm方孔筛的筛余( %) 0 ≤1 ≤1 0 ≤1 ≤1
0. 125mm方孔筛的筛余(%) ≤13 ≤20 ≤13 ≤20
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 ≤5 >5 ≤4 >4

    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Ⅰ等≥75%,Ⅱ等≥70%,Ⅲ等≥60%;未消化残渣含量指标均与镁质生石灰指标相同。
      2) 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 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
    3 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7.2.2 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种土应按5种石灰掺量进行试配,试配石灰用量宜按表7.2.2—1选取。

表7.2.2—1 石灰土试配石灰用量

土壤类别 结构部位 石灰掺量(%)
1 2 3 4 5
塑性指数≤12的黏性土 基层 10 12 13 14 16
底基层 8 10 11 12 14
塑性指数>12的黏性土 基层 5 7 9 11 13
底基层 5 7 8 9 11
砂砾土、碎石土 基层 3 4 5 6 7

     2 确定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做最小、中间和最大3个石灰剂量混合料的击实试验,其余两个石灰剂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用内插法确定。
     3 按规定的压实度,分别计算不同石灰剂量的试块应有的干密度。
     4 强度试验的平行试验最少试件数量,不应小于表 7.2.2—2的规定。如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大于表中规定值,应重做试验。如不能降低偏差系数,则应增加试件数量。

表7.2.2—2 最少试件数量(件)

偏差系数
土壤类别

<10% 10%~15% 15%~20%
细粒土 6 9
中粒土 6 9 13
粗粒土 9 13

    5 试件应在规定温度下制作和养护,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 057有关要求。
    6 石灰剂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强度值选定。试件试验结果的平均抗压强度R应符合下式要求:
                       R≥Rd/(1-ZαCv)      (7.2.2)
式中 Rd——设计抗压强度;  
     Cv——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以小数计);    
     Zα——标准正态分布表中随保证率(试置信度α)而改变的系数,城市快速路和城市主干路应取保证率95%,即Zα=1.645;其他道路应取保证率90%,即Zα=1.282。 
    7 实际采用的石灰剂量应比室内试验确定的剂量增加0.5%~1.0%。采用集中厂拌时可增加0.5%。
7.2.3 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应使用厂拌石灰土,不得使用路拌石灰土。
7.2.4 厂拌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土搅拌前,应先筛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颗粒,使集料的级配和最大粒径符合要求。
    2 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配合比应准确,搅拌应均匀;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值;石灰土应过筛(20mm方孔)。
    3 应根据土和石灰的含水量变化、集料的颗粒组成变化,及时调整搅拌用水量。
    4 拌成的石灰土应及时运送到铺筑现场。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5 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石灰土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及石灰中活性氧化物含量的资料。
7.2.5 采用人工搅拌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土应预先打碎、过筛(20mm方孔),集中堆放、集中拌合。
    2 应按需要量将土和石灰按配合比要求,进行掺配。掺配时土应保持适宜的含水量,掺配后过筛(20mm方孔),至颜色均匀一致为止。
    3 作业人员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现场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7.2.6 厂拌石灰土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床应湿润。
    2 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现场人工摊铺时,压实系数宜为1.65~1.70。
    3 石灰土宜采用机械摊铺。每次摊铺长度宜为一个碾压段。
    4 摊铺掺有粗集料的石灰土时,粗集料应均匀。

7.2.7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
    2 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 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
    4 初压时,碾速宜为20~30m/min,灰土初步稳定后,碾速宜为30~40m/min。
    5 人工摊铺时,宜先用6~8t压路机碾压,灰土初步稳定,找补整形后,方可用重型压路机碾压。
    6 当采用碎石嵌丁封层时,嵌丁石料应在石灰土底层压实度达到85%时撒铺,然后继续碾压,使其嵌入底层,并保持表面有棱角外露。

7.2.8 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不应小于1/2层厚。
    2 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7.2.9 石灰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
    2 石灰土碾压成活后可采取喷洒沥青透层油养护,并宜在其含水量为10%左右时进行。
    3 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7.8.1 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钢渣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1款或第7.4.1条第4款的规定。
     2)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
     3)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2款的规定。
     4)砂砾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3款的规定。
     5)钢渣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第3款的规定。
     6)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5%,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3%。
       检查数量;每l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抽检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 般 项 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5 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表7.8.1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纵段高程
(mm)
基层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底基层 ±20
平整度
(mm)
基层 ≤10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底基层 ≤15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m)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6
厚度(mm) ±10 1000m2 1 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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