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飞
发帖时间:2019-04-04 14:05:00 楼主


近日,经核实,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遂平县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漯河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漯河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一级资质企业,32项资质申请业绩造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其中,建筑工程一级资质2家,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3家。

建督撤字〔2019〕5号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7年3月6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华联国际城6#住宅楼工程”和“新川塑钢3#车间”均查无此项目。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25号),你单位于2019年1月17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9〕6号

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7年8月2日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5项业绩“孟东路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濮东产业集聚区龙乡路道路建设工程”“经三路道路排水工程第二标段”“五一东路(京开大道-盘锦路)道路排水工程”“濮东产业集聚区绿城路(G106国道-S209)排水工程”均不存在。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26号),你单位于2019年1月16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9〕11号

遂平县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8年1月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18项业绩项目“驻马店市驿城区灵隐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驻马店市中山路(青春路-建国路)K1+840桥梁工程”“驻马店市森林路(五星路-诗国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驻马店市开发区2条主干道雨污排水工程”“驻马店市驿城区丹桂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驻马店市文慧大道(上塘路-胜南路)K3+000桥梁工程”“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南复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驻马店市开发区嘉祥北路雨水管网及收水井工程”“驻马店市富春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驻马店市驿城区灵芝东路雨水管网及收水井工程”“驻马店市民心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驻马店市金桂大道(东新路-新西路)K5+790桥梁工程”“驻马店市天运路(湖田路-景昙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驻马店市驿城区知泉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驻马店市景华路(前朝路-三新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驻马店市亭东路(工农路-天城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飞云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工业社区截污工程”均不存在。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27号),你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9〕12号

漯河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8年6月15日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5项业绩“郾城区水厂至孟庙镇供水管网工程”“新建前周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新建五一路社区城市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原路道路、雨水、污水、通信管道,电力管道工程”“郾城区水厂至龙城镇供水管网工程”均不存在。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28号),你单位于2019年1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9〕13号

河南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7年8月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报业绩材料中,“福万城三期5#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非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具,“河南大程泉谷坊农业一体化集群平房仓”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非上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9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90号),你单位于2018年10月22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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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 2019-04-04 735 0

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公布《建督撤字〔2018〕101号》,因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程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撤销其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相应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因弄虚作假被撤销特级资质、行业甲级资质,这应该是全国首例,首次向最高我国最高等级资质企业开刀。近半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资质申请审核中,日渐趋严,从2018年10月-2019年2月,四个月就有50余家企业被因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被全国通报,在专家审批结果公示中“通过率”不足10%。 关于全国建筑业企业面对资质,存在这个困境: 第一、资质升级越来越难,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面临被全国通报; 第二、原有资质也未必保得住,资质动态核查、被他人举报,都可能因业绩造假、注册人员信息造假,而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销资质; 第三、住建部等七部委展开挂证专项整治,目前全国各地纷纷公开社保不一致人员的存疑名单,一个江西南昌市就多达2万余,涉及企业千余家,有些企业社保存疑人员多达上百人,对建筑总承包三级、特级等企业,将面临注册人员不足,而被撤销资质的风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日渐趋严,已是不争的事实,...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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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近日发布通知,定于2017年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如下:精心部署实施,务求活动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加强统筹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宣贯、“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要深入企业、深入工地、深入一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促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向社会广泛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和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狠抓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各地住房城乡...阅读全文

思绪飘了好远 2017-05-20 205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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