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园林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流程
一. 园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流程图49/3-1
二、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1) 园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应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3) 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所有施工技术文件
(4) 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5) 施工技术文件应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
(6) 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施工技术文件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应有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7)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不提出
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8) 施工技术文件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二节: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规划)
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部署及计划;施工总体 部署及区段划分 ;进度计划安排及施工计划网络图;各种工、料、机、运计划表;质量目标设计及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大型桥梁、厂(场)站等土建及设备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需要的专项工艺技术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基坑,沟槽支护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管涵顶进、暗挖、盾构法等工艺技术设计,现浇混凝土结构及(预制构件)预应力张拉设计,大型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机电设备安装方案设计,各类工艺管道、给排水工艺处理系统的调试运行方案;轨道交通系统以及自动控制、信号、监控、通信、通风系统安装调试方案等
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编写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节能以及降耗措施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内容,是工程施工技术指导文件,大型道路、桥梁结构、厂(场)站、大型设备工程的施工方案更直接关系着工程结构的质量以及耐久性,方案必须按相关规定由相应的主管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重大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经过专家论证或方案研讨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并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会签、主管部门归纳汇总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审批人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审批内容一般应包括:内容完整性、施工指导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等方面,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把关;审批人应签署结论、盖章。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较大的施工措施或方案变动时,还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1) 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等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查并做《图纸审查记录》,将图纸审查中的问题整理汇总、报监理(建设)单位,由监理(建设)单位提交给设计单位,以便在设计交底时予以答复
(2)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整理、汇总设计交底要点及研讨问题的纪要,填写《设计交底记录》,各单位主管负责人会签,并由建设单位盖章,形成正式设计文件
(3) 技术交底记录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主要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认手续
三、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 工程中如有洽商,应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2) 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代表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变更洽商原件应存档,相同工程如需同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或抄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 分承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承包单位办理
(4) 洽商记录按专业、签订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工程完工后由总承包单位按照所办理的变更及洽商进行汇总,填写《工程设计变更、洽商一览表》
四、 安全交底记录
安全交底主要是施工单位对施工操作人员提出的安全要求、技术措施和技术指导。《安全交底记录》有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班组一份、安全员一份、交底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