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1.1.2条规定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热工性能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材料、构件、组件、紧固件及其他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抽查合格证明;国家批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检验报告;
5)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检验报告;
6)封闭式幕墙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检验报告;
7)注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接地点之间的电阻检测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幕墙构件、组件和面板的加工制作检验记录;1
1)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12)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13)现场淋水检验记录。
我们在做幕墙资料时可以把这些文件作为编制、整理的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