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十三个分项工程均应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包括施工企业相应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施工技术标准,且施工过程有关材料验收、试验、检测等资料均符合要求。
3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由建设(监理)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验,并出具报告。
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建筑的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合格。
5 )供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