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主要步骤如下:
一、验收申报
准备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向消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消防部门受理窗口或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
二、资料审查
消防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各项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现场检查
确定检查时间:消防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现场检查时间,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到场配合检查。
检查内容:
建筑防火:检查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设施:对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其功能正常。
消防产品:核实消防产品的型号、规格、性能等是否与检验报告一致,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装修材料:检查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综合评定
消防部门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验收标准。
五、出具验收意见
合格:如果建设工程符合消防验收标准,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并颁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不合格:如果建设工程存在不符合消防验收标准的问题,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列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报消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