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正式发文催缴物业费,涉嫌公权力干预私权力引争议!

缘份锝天空 2019/10/18 10:48:18 浏览量:1671

文章来源:封面新闻记者 罗轩 李玉泉  侵删


“11月底前仍未补交欠缴物业费的人员,将记入欠缴物业费人员名单,所欠缴时间及金额将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推送市(区)纪委监委和组织部。”10月12日,四川达州市住建局出台《关于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简称《通知》)。此举立即引发网民热议,质疑其合理性,并认为住建局是用行政权利干预民事纠纷,涉嫌乱作为。

15日下午,达州市住建局副局长沈明华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称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利管这个事,也应该履行这个职责,同时明确催缴物业费通知主要针对未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

物业欠费高达3928万 公职人员是主体

“达州现有120家物业公司,157个住宅小区,欠缴物业费高达3928万,收缴率只有42%左右,欠费非常大。”沈明华说,欠缴的原因很多,但很多都是与开发商有关,与物业公司没关系。

“清理出所有欠费名单,发现大部分都是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包括教师。很多人特别是公职人员不缴物业费,甚至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以不缴物业费为荣的不良风气,这对于其他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也不公平,属于不道德行为。”

沈明华介绍说,达州市人大连续三年对物业管理进行视察后,都发现了很多问题;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的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要求整改。针对这些问题,住建局主动作为,出台了《通知》。

物管没尽到义务 叫我如何缴费

《通知》一出,立即引发网友几乎一边倒的质疑,认为住建部门涉嫌乱作为。

不缴物业费的原因也很多,诸如物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未解决等的呢,但也不排除个别存在恶意拖欠。

达州凤翎锦绣小区作为欠缴物业费的主要小区,欠费高达400多万。王某就是该小区一员,对于自己不缴物业费的原因,王某说:“家里飘窗漏水几年,墙体发霉,向物管反映过无数次,现在都没解决。你们首先都没服务到位,我凭什么要缴呢?”

还有网友反映,自己住的小区八九年都没拿到房产证,住建局怎么不督促下开发商快点把房产证给我们办下来呢?怎么不督促物管公司先把服务搞好呢?

管理属分内事 但存在瑕疵

《通知》一出,立即引发网友几乎一边倒的质疑,认为住建部门涉嫌乱作为。针对网友质疑,沈明华认为,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利管这个事,也是在履行职责。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沈明华表示,“我们不仅要管理物业公司的收费,也要管欠缴。”

“这次出《通知》催缴物业费,主要针对未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只有把这个瓶颈打破了,达州的物业服务水平才能上去,城市竞争力才更强。”沈明华坦承,尽管这个《通知》的出发点和初衷是好的,但是存在瑕疵,没有把相关情况解释清楚。“没想到会引起这么大动静。”

律师:有公权力干预私权力的嫌疑

封面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川。周川认为,物管公司与业主的物业服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服务关系,就是老百姓与老百姓之间的私权力。它的约束主要通过《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来约束,作为公权力要介入私权力的话,必须要相关部门来裁定。

作为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同样也有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来对抗和抗拒,在物业公司违约或未履行好职责的情况下,抗辩自己相应的合同的义务,法律上是不禁止的。

“平等主体的私权力的告诉一般通过诉讼,或者通过双方协商好后进行仲裁,或者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检举、举报,在没有投诉、检举、举报的情况下,公权力是不能介入私权力的。”周川认为,达州市住建局这个《通知》要求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事实上是通过公权力干预了私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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