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建筑安全管理安全体系的建立

奋斗 2020/7/2 13:59:55 浏览量:851

安全体系包含以下几点:

  1.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安全管理协议

  5.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6. 专(兼)职安全员配备

  7.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 职责

(1)公司所属的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考核。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

3、考核标准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4、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5、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按公司或项目部《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为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使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能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以及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1、 职责

(1)分公司(指挥部)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2)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月度考核方式进行。

3、分公司(指挥部)及项目部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订达标计划,并将目标分解到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

4、考核内容以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际情况及施工现场达标抽查为重点。

5、考核记录采用公司统一表格,每月按时填写,并及时归档。

6、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7、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优及安全奖罚的主要依据。

8、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按公司或项目部《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和不同工种作业中能明确各自的工作环境和施工特点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主入口设置“五牌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公布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生产指标。

2、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5、施工管理员向作业班组安排工作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按手印,交底记录存档备查。

6、各工种应结合施工特点制订出防火、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坍塌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7、各施工班组及各工种在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凡违章冒险指挥工人上岗作业,将严肃查处。

8、固定场所工种可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新进场工人(班组)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9、项目部出现以下情况时,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对施工管理员和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3)发生因工伤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11、项目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旁站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进行收集存档。

12、安全技术交底应涵盖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施工班组名称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

(3)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4)施工部位

(5)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和危险源)

(6)针对危险点采取的防范措施

(7)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

(8)施工安全纪律

(9)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险和急救措施

(10)交底人、旁站监督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以及交底时间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和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缺陷,督促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特制订本制度。

一、检查形式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轮对在建项目的安全达标情况检查,同时采取不定期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2、项目部施工现场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同时项目专兼职安全员每日巡回检查和风险监控相结合。

3、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包括:

(1)国家、行业部门、公司统一部署的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国家或区域性重大活动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4)雨季和冬季施工等季节性安全检查。

(5)针对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等重大安全隐患或突出问题进行的分项工程安全检查。

三、检查要求

(1)安全生产检查应始终以隐患排查为核心,以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为重点,以有效控制伤亡事故为目的,应涉及查意识、查策划、查制度、查记录、查设备、查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

(2)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应采取现场交谈、提问、查阅文件记录和问卷测试等方式,对项目经理、安全总监、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临电设备管理员等安全生产关键管理岗位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情况向受检单位和个人反馈,必要时记入个人安全信用档案。

(3)对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应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对存在的问题应进行定量、定性综合分析,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作出客观评价。

(4)施工项目部(生产车间)每周由项目经理(车间主任)以及项目生产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定期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机管员、材料员和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后,必须按照“五个一”即一检查、一评价、一例会、一学习、一奖惩的工作方式落实安全检查工作,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召开本周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反映出本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缺陷,以及上周例会安排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

(5)各作业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应对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到互相监督。

(6)对于发现的突出安全隐患,检查组必须签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及回复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和施工项目部定人、定时限、定措施整改。对于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应立即下达安全生产隐患停工整改指令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7)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均应做好相应记录。检查记录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及回复通知书、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生产检隐患整改回复验证记录表、复查记录表以及整改后的影像资料(应标注文字说明)。

(8)安全检查其余要求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为实现安全生产,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必须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因此制订本制度。

一、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三、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等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专项方案内应包含设计计算书和相关图纸。

四、项目部应根据季节变化编制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如:夏季防中暑措施,雨季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措施,冬季防冻、防滑、防火、防垮塌、防中毒措施。

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安全、施工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安全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编写,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写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负责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策划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严格按照公司审批流程逐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员重新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较大,特殊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部施工前,必须向项目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施工管理员以及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书面交底记录,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应根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管理员、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负责人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共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采购具有国家生产许可并经国家指定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存档备查:

(1)产品出厂合格证

(2)国家工业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

(3)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产品检验合格证

(5)具有检测、检验资格的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项目部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应根据实际需求数量,由材料员负责与公司联系配送,专职安全员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台帐。

四、安全帽使用和管理

(1)在使用安全帽前,要认真检查帽壳、帽衬有无损坏现象,装配圈要牢固,顶绳要系紧。帽衬顶端环帽壳内面的垂直距离为20-50mm,帽箍与帽壳内每一侧面的水平距离应为5-20mm。

(2)戴帽后,要检查帽箍松紧适应,端正,后箍要紧些,下额帽带系紧,安全帽不得随意罩在头顶上或斜歪倒戴。

(3)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4)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设置佩戴相应颜色的安全帽予以区分:项目负责人(白色),管理人员(红色),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专职质量员(黄色),施工班组(橙色)、基础设施一线工作人员(蓝色)。

(5)项目部应及时检查各施工班组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一经发现应立即进行更换。

(6)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等处,不要与硬物堆放在一起,不要放置于日晒及60度高温处,要远离热源。经过冲击破损的安全帽应立即回收停止使用。

五、安全带的使用和管理

(1)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2)在使用前要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使用时,要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严禁将安全带(绳)打结使用,严禁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扣上使用。

(3)安全带使用后应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

六、安全网的使用和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网必须查验是否有相关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

(2)安全网搭设完毕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及时清除网内杂物。

(3)旧网在使用前,应做冲击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停止使用。

(4)安全网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妥善保管。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其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遵章守纪。进一步规范人的行为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公司所属的集体和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可参照以下条件给予奖励。

(1)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考核的奖励。

(2)对项目部季度工作绩效考核的奖励。

(3)对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项目部的奖励。

(4)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一线专职安全员的奖励。

(5)对各项目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单项奖励。

二、处罚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对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隐患较多的项目部或责任人给予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1)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罚。

(2)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以及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3)对施工生产现场因管理失控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单项经济处罚。

(4)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的行政处分。

(5)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施工项目部和个人在有关评先评优方面的“一票否决”,以及其它的追加处罚措施。

三、其他

(1)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详细条款应严格按照公司印发的《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执行。

(2)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可依照本制度另行制定附加奖励处罚条款。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接施工任务。项目经理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组织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安全员、施工班组负责人对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等进行验收,每次验收须做好验收记录。

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设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经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三、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必须按照专项方案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以及搭设班组负责人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安全员须做好验收记录。

四、模板工程在支模前由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员按照专项方案对模板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安装完毕后,由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安全员以及安装班组负责人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砼浇筑。模板工程应根据支模部位及时填写模板工程安全验收表。

五、模板工程在拆模前由施工管理员填写模板拆除申请报告书,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作业。

六、脚手架工程:

(1)一般脚手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安全员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2)超过24m以上落地架、悬挑式脚手架、8m以上满堂架,在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后应报送分公司(直管部)进行验收,并由安全员及时填写脚手架验收表。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同产权单位进行验收,以后每提升一次都必须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安装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由安全员及时填写验收表。

七、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如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安装前,由技术负责人、机械点长和施工管理员按专项施工方案对审核合格的安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在安装完毕后,首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机械点长、安全员、安装单位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验收,验收完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报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实物检测,检测合格后办理备案手续,将检测合格证复制挂牌后方可使用。

八、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电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表。

九、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项目经理、机械点长、安全总监、操作者负责检查验收,填写书面验收表、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为增强施工班组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真正达到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1、施工管理员(网格化管理负责人)每天上班前5—10分钟,应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各施工班组开展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2、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对施工班组告知、检查以下内容:

(1)告知当天的作业环境和气候情况;

(2)告知当天的主要施工内容和各环节的注意事项;

(3)对作业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提示,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检查施工班组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完好、是否正确使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施工班组上岗人员身体状况是否良好;

(6)检查施工班组上岗人员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3、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管生产)、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应切实履行好旁站监督职责。

4、施工管理员(网格化管理负责人)每天应配合班组长根据活动内容及时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参与人签字须按手印),于当日将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影像资料整理完毕,交项目部存档备查。未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图纸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

2、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持《爆破员作业证》上岗。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警示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爆破。爆破后,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和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的同意,方准爆破。

5、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安全总监或现场负责人同意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库房保管。

6、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7、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装卸运输要求:

(1)装运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2)易燃易爆有害物品不得和其他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3)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4)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5)载运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6)装卸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8、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贮存要求:

(1)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资混合贮存。

(2)贮存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库房。

(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7)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8)存放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处于完好状态。

(9)存放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的地点应挂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0)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的库房和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11)氢气瓶、乙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上报、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主管领导;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住建局、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安全事故快报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于事故发生后当月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于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经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直管部)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未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及回复通知书》整改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安排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违规安排有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安全而造成事故的。

(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为直接责任人,项目设兼职消防员负责本项目消防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

2、实行消防安全管理逐级岗位责任制。项目部与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责任书。

3、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管理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或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批、备案。

4、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5、定期开展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施工现场应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

6、项目部每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生产作业区域进行消防设施、防火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疏散通道等巡查,及时填写消防设施、设备及防火部位巡检、保养维护记录并归档。凡查出火灾隐患,应以书面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7、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按要求合理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栓箱、消防水带及软管、灭火器、防火警示标识等。

8、项目部必须购买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

9、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10、施工现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消防器材布置图、消防疏散通道平面图。配电房、办公地点、库房、食堂及施工用火、用电现场都应合理配备消防设施。明确划分作业区、仓库区、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各区域间防火间距应满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1、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或需明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和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由作业班组负责人申请,项目经理及消防责任人批准,并由消防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交底。交底后,应在安全交底上填写交底内容、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名。动火许可证当日有效,地点变换后要求重新办理动火手续,消防责任人进行现场监护。

12、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13、加强对分包单位用电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生活区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14、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

15、动火等级的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16、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项目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49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 0 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m(含 5m) ,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 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 15KN/m 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 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明确具体责任人,施工现场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公示,并做好监测监控记录。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计算书、相关图纸、监控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三)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四)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六)项目部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做好分段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技术、安全部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项目部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规范项目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障安全生产费的有效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项目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按计划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应由当期计量收入和业务收入组成,房建项目安全投入比率应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4、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费

②警示、照明等灯具费

③警示标志、标牌费

④安全用电防护费

⑤施工现场围护费

⑥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费;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①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的配备(或租赁)、维护、保养费

②应急演练费;

(3)重大风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①重大风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费

②重大风险源监控、监管费

③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费;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①日常安全检查费

②专项安全检查费

③安全生产评价费

④安全生产咨询、风险评估费

⑤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①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

②安全防护物品更新费;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①安全生产宣传费

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增设隧道门禁系统,隧道内风险控制监控系统,桥梁作业面远程监控系统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创新奖励及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①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费

②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9)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①办公用品费

②雇工费

③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④其他费用;

5、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度计划应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6、项目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在安全保障资金中临时支用,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将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所缴纳的罚款充抵事故费用。

7、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畅通的信息传递,加强管理层和操作层之间的沟通,实现上下工作步调一致,逐步形成“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工作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的

按照公司“五个一”工作要求,项目部必须每周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目的在于项目管理人员与现场施工班组保持一个及时、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沟通,对相关文件进行贯彻学习;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对好的现象及人员进行表彰及奖励;对差的现象进行批评、处罚及提出改进措施及整改要求,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二、会议时间

项目部每周应自行确定时间召开例会,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迟。

三、参会人员

每周安全例会参加人员: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质量员、现场电工、机务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各网格化区域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专职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附会议签到表和影像记录)。

四、会议内容

1、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通报项目部上周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各项工作是否按照要求整改完毕,未整改问题应说明具体原因,对拒不整改的责任人按项目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2、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通报本周安全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由项目经理对存在问题统一安排部署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

3、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传达公司以及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相关文件,并组织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对文件进行学习。

4、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对上周以及下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项目整体改进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讨论,最终形成决定性意见予以执行。

5、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需要项目部予以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会场纪律

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安全例会,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需提前向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请假。

2、若无故缺席安全例会的,项目部应对缺席人员在月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中有所体现,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3、会议召开时,应将通讯器材关机或置于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轻声离开会议室接听电话,严禁在会议室内直接接听电话。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各项目必须根据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中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所要求内容,创建文明工地,并常态化保持。

3、各项目要确保文明施工的资金有效投入。

4、施工现场应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人负责文明施工,并定期检查记录。

项目部应设立独立的班组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5、6、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

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设置应科学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9、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

10、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严禁鸣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

13、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加强噪声控制,并应减少人为噪声。

1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15、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材料进场计划,减少二次搬运。

16、项目部应按照既定目标积极申报属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达到相应条件的逐级向上申报“标准化工地”。项目部对参与创“标化工地”的相关人员按项目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17、对年度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较差的单位,公司将对项目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设置,以提高人们的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均应设置安全标志,其目的是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2、安全标志、符号和文字警告应该含意明确、内容具体且有针对性、颜色鲜明、清晰、持久。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且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不宜设在门、窗、架或可移动的物体上。

3、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安全色》(GB 2893-200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

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编制安全标志使用计划,根据施工现场危险源分布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

5、安全员严格按照《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挂设安全标志,并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设置、更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相关记录。

6、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业班组负责对安全标志牌的挂设、维护管理。

7、现场安全标志设置

a、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b、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c、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d、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e、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f、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g、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h、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i、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j、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k、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l、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

m、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n、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o、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p、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q、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

r、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s、施工现场“五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t、桥梁施工现场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注意安全,必须佩带安全帽等标志。

项目部文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项目部文件管理,理顺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职责,做到文件往来清晰有据、检索方便、可追朔性强,特制订项目部文件管理制度。

1.项目部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一律需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方可生效。

2.项目部业务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的均需项目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盖项目部公章上报或下发,并由项目资料员登记台帐。

3.凡是以项目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知、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均属发文范围。

4.项目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项目部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

(3)公布单位重大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决定;

(4)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5)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5.项目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对公司、集团公司、业主、监理或设计院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等;

6、文件的签收:项目部外部文件均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登记签收。项目部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项目部资料员进行登记、编号、存档、建立台帐。复印件供使用和传阅。

7、项目部收到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并按文件要求进行相关部署,保留文件学习记录和影像资料。

8、文件编号保管:项目部资料员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9、文件阅批与分发:凡正式文件均需由项目部资料员及时送项目经理批示。按照批示,资料员区别对待文件传阅和复印件分发。文件传阅和复印件分发要及时送达有关人员或业务组,并履行相关手续。

10、文件传阅与催办: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项目部资料员,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当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如有“批示”、“拟办意见”,项目部资料员应负责督促、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1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资料员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项目部报告、申请的批复;

(2)项目部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生产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各种例会记录;

(4)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单位在会上汇报材料等;

(5)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单位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单位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6)反映本单位生产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8)项目部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为强化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消除隐患。认真填写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表并签字存档备查。

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5、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发现较大隐患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处理。

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病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门报告。

7、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现场带班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9、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10、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指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按项目部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特种作业而造成的生产事故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基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项目部应当对进入项目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3、从事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登记造册。施工现场要有相应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位置。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班前检查制度,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7、特种作业人员在班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10、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按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继续进行特种作业。

11、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12、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3、特种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14、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15、项目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提高项目部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援,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降到最小,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项目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事故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后期处置、保险措施、应急预案管理及相关附件。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经公司安全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事故应急培训由项目部组织自培,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培训,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演练。

7、项目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的决策和指挥以及现场救护,其它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职,一切行动听从项目部的指挥。

8、各职能部门人员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9、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要按预案要求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

10、项目部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电话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11、所有应急人员要全天保持通信畅通(电话、手机),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岗。

12、事故发生后,发现单位或个人就近及时上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救。

13、项目部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14、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

15、事故区内的班组负责人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16、现场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

17、项目部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

18、项目部每半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19、在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保证分包队伍施工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以达到管理统一,行动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1、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分包方应按照规定配备至少一人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整改落实,按标准做好安全防范。

2、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查验,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

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

4、分包方进场前,应编制总体施工组织和单项作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报总包方审批,若改变方案须重新报批。在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施组和专项方案,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标准进行各项施工,并做好关键工序验收制度,如出现不合格,返工的工料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全面接受项目部对所有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6、分包单位必须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做到互不伤害,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和贯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分包单位安全主管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

7、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不得动用现场的机械设备。

8、分包单位的安全主管及专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要经常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部将定期按照《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分包单位对项目部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不得以种种理由拖延整改。

9、分包单位要有专人进行管理,进行施工工序、安全、质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做好每道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

10、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并按要求承担经济损失。

11、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2、项目部安全部门必须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以节省开支为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特别是风险性较大的作业比如高空作业,其安全围护设施及职工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否则,除进行教育处罚外,强制使用项目部提供的防护用品,所用款项将在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

13、分包方工作、生活场所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标准化,劳动保护品统一化。按照项目部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定置管理,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晰,场地布置整洁有序。

14、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具,应防护装备齐全,性能灵敏、可靠,操作人员上岗资格符合要求。

15、分包方应清楚分包工作内容,在分包范围内,应采取符合标准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发生一切伤害。

16、分包方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电缆、隔离开关、断路器等,应从正规厂家购买,凡不符合规定,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17、凡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分包方整改不力,项目部有权要求停工整改,使之达到标准要求,所需要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18、分包单位职工的增减情况必须按时书面通知项目部相关人员。为确保施工安全分包方禁止使用童工、盲流人员、残疾人员及其他不适应施工作业的人员。

19、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同样适用于分包单位及其职工,分包单位必须经常宣传学习,让职工了解、熟悉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在施工中遵章守纪。对违章作业者项目部进行的处罚,在当事者签字认可后,将在工程结算中扣除。对能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分包队伍及其职工,项目部将按照规定,同样给予奖励。对安全、文明施工完成好的分包单位及其职工,项目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否则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20、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项工作,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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