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清理不达标企业 规范建筑业市场

施工小茗 2019/4/16 10:49:09 浏览量:569

贵安新区:清理不达标企业 规范建筑业市场

文章来源:贵安新区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9-02-15 14:29:00 打印 关闭 【字体: 





  日前,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清理新区项目规划建设相关手续,规范新区建筑业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单位合法合规开展建设工作。


  此次清理对象主要针对在新区规建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的建设单位,包括贵阳市、贵安新区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区政府平台公司和在新区进行投资开发的社会企业等。


  此次清理工作分为3个阶段:自查清理阶段(2月12日——3月12日),在新区规建局申请办理“一书两证”的建设单位,要对本单位已申领的许可证书进行全面清查,填写许可证书统计情况表,并附投资主管部门、土地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印证材料;涉及申请延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企业,需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办理统计情况表。集中审核阶段(3月18日——3月22日),新区规建局将对已经办理“一书两证”企业进行审核,确需被许可人提供有关说明材料的,由新区规建局以正式函件形式告知被许可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视为拒绝提供印证材料。审核公布阶段(3月25日——4月25日),新区规建局将清理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对自行失效的“一书两证”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布结果。一经公布,自行失效的“一书两证”将不能作为新区有关部门办理下一步建设手续的依据。


  据介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清理的依据按照《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清理的依据按照《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土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清理的依据按照《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申请延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2年”。


  “本次清理是针对新区整个建筑业市场行政许可事项全范围的一次彻底清理行动,不仅能及时清理不达标企业,还能优化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进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为规范新区建筑业市场提供有力支撑。”新区规建局局长郭波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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