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一在建厂房垮塌已致1死2伤,二人仍被困!

豆豆70 2020/11/26 10:34:10 浏览量:1417

11月25日凌晨,水城经开区一在建标准化厂房发生局部垮塌,5人被困。截至6时45分,六盘水消防已抢救出3人并送往医院救治,其中2人生命体征平稳,另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人正在紧张搜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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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5日15时5分,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其中2人生命体征平稳,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厂房坍塌事故案例

12死13伤,项目经理终身不予注册!甲方总经理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9年5月16日11时10分左右,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撞厂房发生局部坍塌,造成12人死亡,10重伤,3人轻伤,坍塌面积约1000㎡,直接经济损失约343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1层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维持墙体稳定措施,南侧承重墙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施工时承重砖墙(柱)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结构连锁坍塌,生活区设在施工区内,导致群死群伤。


间接原因

施工单位(隆*公司):超资质承揽工程;违规允许个人挂靠,安排人员挂名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未实施实际管理;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行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内违规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建设单位(琛*公司):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组织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备结构改造资质的单位;在收到该区域工程停工通知单、知道①幢厂房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依然组织人员进行违法施工。


移交司法机关8人

1、许某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昭化路148号项目建设方负责人。

2、陈某伟,施工单位实际控制人。

3、陈某华,自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

4、龚某玮,自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

5、刘某军,自然人,挖掘、拆旧、敲墙等施工负责人。

6、沙某平,自然人,结构加固施工负责人。

7、吴某宇,许某强委派其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等工作。

8、曹某楠,自然人,与龚某玮、陈某华合伙挂靠。

党纪、政务处分(16人)

1、相关国有企业人员(5人)

2、相关政府人员(11人)

行政处罚建议

1、建设单位,建议给予230万元罚款。

2、施工单位,建议给予吊销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给予230万元罚款。

3、建议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对昭化路148号一期改造项目中所涉及无证施工的比安公司、光敏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吊销顾某莎、陈某伟、曹某亮3名人员安全资质正书。

4、许某强,琛*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建议给与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曹某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吊销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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