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安全检查要求(现场管理必备)
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下简称:JGJ59-2011)规范中,针对基坑支护,主要有下面四条要求:
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扣 10 分;
2.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 10 分;
3.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 10 分;
4.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10 分。
可以总结得出,它核心为以下三点:是否采取支护、采取的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过程监控达到报警值后的控制措施。
要想弄明白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得学习常用的支护结构体系以及它们的使用条件,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张表格,供大家学习:
针对这些常用的支护形式,一般发生的支护体系破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围护体系折断:由于超量挖土,支撑跟不上,使围护体系缺少大量设计上必须的支撑,或者由于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少加支撑,致使围护体系应力过大而折断或支撑轴力过大而破坏或产生大变形。
2.整体失稳:基坑开挖后,土体沿围护墙体下形成的圆弧滑面或软弱夹层发生整体滑动失稳的破坏。
3.踢脚隆起:由于基坑围护墙体插入基坑底部深度较小,同时由于底部土体强度较低,从而发生围护墙底向基坑内发生较大的“踢脚”变形,同时引起坑内土体隆起。
3.踢脚隆起:由于基坑围护墙体插入基坑底部深度较小,同时由于底部土体强度较低,从而发生围护墙底向基坑内发生较大的“踢脚”变形,同时引起坑内土体隆起。
针对这些常见的破坏形式,我们现场该如何检查以避免发生事故呢?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具体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
提到开挖和支护,与此同时进行的还有一个就是降排水,在JGJ59-2011规范中要求如下:
1.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 分;
2.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 分;
3. 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 5~10 分;
4.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扣 5~ 8 分。
基坑开挖时,流入坑内的地下水和地表水如不及时排除,会使施工条件恶化、造成土壁塌方,亦会降低地基的承载力,所以基坑的降排水工作也是非常关键的。施工排水可分为明排水法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法两种。
人工明排法一般采用截、疏、抽的方法。截指的是在现场周围设临时或永久性排水沟、防洪沟或挡水堤,以拦截雨 水、潜水流 入施工区域;疏指的是在基坑内设置纵横排水沟,疏通、排干场内地表积水;抽指的是在低洼地段设置集水、排水设施,然后用抽水机抽走。
具体的有明沟与集水井排水、分层明沟排水和深层明沟排水。
明沟与集水井排水:在基坑的一侧或四周设置排水明沟,在四角或每隔20~30m设集水井,排水沟始终比开挖面低0.4~0.5m,集水井比排水沟低0.5~1 m,在集水井内设水泵将水抽排出基坑。适用于土质好、地下水量不大的基坑排水。
分层明沟排水:当基坑土层由多种土层组成,中部夹有透水性强的砂类土时,为防止上层地下水冲刷基坑下部边坡,宜在基坑边坡上分层设置明沟及集水井。
深层明沟排水:当地下基坑相连、土层渗水量和排水面积大,为减少大量设置排水沟的复杂性,可在基坑内的深基础或合适部位设置一条纵、长、深的主沟,其余部位设置边沟或支沟与主沟连通,通过基础部位用碎石或砂子作盲沟。适用于深度大的大面积地下室、箱基的基坑施工排水。
注意:在地下水较丰富地区,若仅单独采用这种方法降水,由于基坑边坡渗水较多,锚喷网支护施工难度加大。因此,这种降水方法一般不单独应用于高水位地区基坑边坡支护中。
施工降水主要在含水丰富的土层中开挖大面积基坑时,明沟排水法难以排干大量的地下涌水,当遇粉细砂层时,还会出现严重的翻浆、冒泥、涌砂现象,不仅基坑无法挖深,还可能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边坡失稳、地面塌陷,严重者危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
轻型井点是沿基坑四周将井点管埋入蓄水层内,利用抽水设备将地下水从井点管内不断抽出,将地下水位降至基坑底以下。
适用于渗透系数为0.1~50m/d的土层中。降水深度:单级井点3~6m。若要求降水深度大于6米,理论上可以采用多级井点系统,多级井点6~12m,但要求基坑四周外需要足够的空间,以便于放坡或挖槽。
喷射井点降水:喷射井点系统能在井点底部产生250毫米水银柱的真空度,其降低水位深度大,一般在8~20米范围。
它适用的土层渗透系数与轻型井点一样,一般为每日0.1~50米。但其抽水系统和喷射井管很复杂,运行故障率较高,且能量损耗很大,所需费用比其他井点法要高。
电渗井点适用于渗透系数很小的细颗粒土,如粘土、亚粘土、淤泥和淤泥质粘土等。这些土的渗透系数小于每日0.1米,它需要与轻型井点或喷射井点结合应用,其降低水位深度决定于轻型井点或喷射井点。
管井井点:管井井点适用于渗透系数大的地层,地下水丰富的地层,以及轻型井点不易解决的场合。由滤水井管、吸水管和抽水机组成。
管井埋设的深度和距离根据需降水面积、深度及渗透系数确定,一般间距10~50m,最大埋深可达10m,管井距基坑边缘距离≮1.5m(冲击钻成孔)或3m(钻孔法成孔),适用于降水深度3~5m、渗透系数为20~200m/d的基坑中施工降水。
管井井点设备简单、排水量大、易于维护、经济实用。每口管井出水流量可达到每小时50~100立方米,土的渗透系数在每日20-200米范围内,这种方法一般用于潜水层降水。
如果现场降排水措施不当,可能会引起土体渗透破坏,比如流砂、突涌、管涌等,所以我们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各降排水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进行选择。
同时也需要注意减少基坑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建议如下:
1.应优先采用挡水作用的支护结构,如深层搅拌桩、钢板桩、砼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等,并尽可能把降水井点立管埋设在支护墙的内侧(基坑一侧),井点立管的深度应浅于支护墙的深度;
2.增加滤水管长度,减少进水流速,滤水管外填砾料保持透水层不与滤水管直接接触;
3.滤水管外包两层60目井底布,使降水井抽水含砂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4.根据被保护对象的情况可通过调整降水井数量、间距或深度,控制降水曲线;
5.靠保护物一侧设止水帷幕,降水井布置在止水帷幕内;
6.在保护建筑物附近设回灌井眼,降水开始对其水位进行回灌,使保护建筑物周边地下水位保持不变或控制在自然变幅以内;
7.限定单泵出水量,防止因出水量过大,地下水流速过急,带动细砂涌入井内,造成地基土破坏;
8.在保证地下水位降达到要求时,减少抽水量。即用最小的抽水量达到降水要求;
9.降水运行开始抽降时要间隔逐一启动水泵,先启动远离保护建筑物的降水井,后启动保护建筑物近处降水井;
10.降水结束时要间隔逐一关闭水泵,先关闭保护建筑物近处降水井,后关闭远离保护建筑物降水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