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和大家说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检验批名称及编号,表头,验收项目栏,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栏,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栏的填写方法,今天,我们就为大家解析一下剩下几项内容的填写方式。
6.“检查记录”栏填写
(1)对于计量检验项目,采用文字描述方式,说明实际质量验收内容及结论;此类多为对材料、设备及工程试验类结果的检查项目;
(2)对于计数检验项目,必须依据对应的《检验批验收现场检查原始记录》中验收情况记录,按下列形式填写:
①抽样检查的项目,填写描述语,例如“抽查5处,合格4处”,或则“抽查5处,全部合格”;
②全数检查的项目,填写描述语,例如“共5处,检查5处,合格4处”,或则“共5处,检查5处,全部合格”;
(3)本次检验批验收不涉及此验收项目时,此栏写入“/”。
7.对于“明显不合格”情况的填写要求
(1)对于计量检验和计数检验中全数检查的项目,发现明显不合格的个体,此条验收就不合格。
(2)对于计数检验中抽样检验的项目,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检查记录”栏填写要求如下:
①不存在明显不合格个体的,不做记录。
②存在明显不合格个体的,按《检验批验收现场检查原始记录》中验收情况记录填写,例如“一处明显不合格,已整改,复查合格”,或“一处明显不合格,未整改,复查不合格”。
8.“检查结果”栏填写
(1)采用文字描述方式的验收项目,合格打“√”,不合格打“×”;
(2)对于抽样项目且为主控项目,无论定性还是定量描述,全数合格为合格,有一处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合格打“√”,不合格打“×”;
(3)对于抽样项目且为一般项目,“检查结果”栏填写合格率,例如“100%”;定性描述项目所有抽查点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此条方为合格;定量描述项目,其中每个项目都必须有80%以上(混凝土保护层为9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其余20%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不能大于1.5倍,钢结构为1.2倍,就是说有数据的项目,除必须达到规定的数值外,其余可放宽的,最大放宽到1.5倍。
(4)本次检验批验收不涉及此验收项目时,此栏写入“/”。
9.“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栏的填写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依据的规范,规程判定该检验批质量是否合格,填写检查结果。填写内容通常为“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符合验收规范(规程)要求”等评语。
如果检验批中含有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验收等内容,应待试验报告出来后再作判定。
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工长应签字确认并按实际填写日期。
10.“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的填写
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填写前,应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逐项抽查验收,独立得出验收结论。认为验收合格,应签注“合格”或“同意验收”。如果检验批中含有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验收等内容,应待试验报告出来后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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